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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事故现场如何避免因防护措施不足导致伤亡 案例剖析

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下载ios版    发布时间:2024-03-10 16:36:40

  近年来,交通警察在现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发生伤亡,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格外的重视的问题。做好事故现场防护对于降低职业风险,保障交警现场执法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交警在事故现场处置过程的伤亡事件一直困扰着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近些年来,尽管通过大量开展送教活动和警务实战训练,广大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仍无法应对繁杂多变的执法环境需求。放眼域外,这事件也并不少见,据国外殉职警官纪念网(ODMP)持续多年的数据统计显示,美国每年涉车伤亡的警员数量位列所有伤亡类型排序的第二位,仅次于被枪击伤亡的警员人数,其中警员在事故现场处置过程的伤亡事件占比不低。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NIOSH),是由美国卫生、教育和福利部根据美职业安全法于1971年组建的,其中一项重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并提出预防工作中伤害和疾病建议。根据跨部门协定,美国国家司法机构通过资助NOISH,发起了一项旨在调查执法人员在处置路面应急事件或拦停、查处车辆等执法过程中,遇交通事故或被车辆撞击而死亡的原因的行动。调查的最终结果旨在预防职业风险,不用于诉讼、裁定和判决等目的和用途。

  尽管中美两国在法律体系、执法理念和警务装备保障方面不完全一样,但双方在大量的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伤亡事件中仍有许多相似性。鉴于美国警员及警车均配备有完善的执法录音录像设施(body camera和dash camera),对伤亡事件发生经过记录较为完整,本系列以美国警察涉车执法的伤亡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从案件最原始的视频、图片、分析报告等资料入手,以“戒备、距离、掩体、位置、沟通”安全五要素和“点、线、面”安全理念为评判标准,对每个伤亡案例防护措施进行剖析。下面介绍第一个案例。

  2013年12月5日上午,新墨西哥州47岁的警员布朗接到指令,处置NO.25州际公路254.5英里处发生的多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时气象条件较为恶劣,正下着暴风雪,无法移动的事故车辆分别停在双向路肩以及中央隔离带处(见图1)。布朗在处置事故过程中被一辆失控车辆撞击,最终抢救无效牺牲。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协定,在多部门的配合下,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于2014年3月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内容有该牺牲警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及培训档案、派警记录、工作日志、事件现场照片及警车车载记录仪视频、州警察部门的调查报告、事故重建报告、证人证言、标准操作程序规范等,受访对象涉及案发前后参与现场处置的执法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急救部门人员。此外,调查组还咨询了培训机构的教员,并赴事发地点进行复勘和拍照。

  图1:布朗被撞击前数分钟,现场无法移动的事故车辆和警车停放位置 (MTD车载执法记录仪画面)

  ▼ 8:51,警员布朗接到指令,驾驶Unit 205号巡逻车赶赴NO.25州际公路254.5英里处;

  ▼ 9:03,郡(县)执法机构的人员驾驶Unit 227号巡逻车支援该事发地点;

  ▼ 10:00,布朗到达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先将巡逻车Unit 205停放在向南方向的右侧车道内;

  ▼ 10:05,MTD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与警员布朗进行短暂交流,随后两人将车辆移至向北方向的路肩上,其中MTD车辆停在Unit 205前方约100码(约90米)位置;

  ▼ 10:08,州警员驾车到达现场,将巡逻车停放于向南的中央隔离带处,开启应急灯,该车内执法记录仪拍摄到车外警员布朗和肇事车辆10:08-10:40之间现场位置情况;

  ▼ 10:22,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汽车突然失控,从车道内冲向路肩(见图2),旋转180°后车辆左前保险杠撞上由北向南沿路肩走向警车的警员布朗,布朗被甩出几英尺后抛在路肩上,随即被送入新墨西哥大学医院,12月6日因救治无效牺牲。牺牲前,布朗已在执法部门服役了25年。

  图2:布朗被撞击前瞬间,失控车辆接近现场过程 (警方车载执法记录仪画面)

  针对此起事故,笔者结合案件有关的资料进行剖析与思考,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增大了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 执法机构未指派专人作为现场临时指挥官,持续监测并动态评估交通突发事件。此次警员布朗被车辆碰撞事件中,数名警员接受派遣赶赴同一现场处置涉及多个单辆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均未导致非常严重的人身伤害,仅一起造成了部分交通堵塞,见图3左上方“Disable Pick-up Truck”车辆,骑跨于右侧行车道与路肩上。从车载执法记录仪和证人证言等音频资料中能够准确的看出,警员们陆续到达现场后相互间以个人身份交流意见,参与了单独的战术任务,在后期处置该地点双向5起道路交通事故时,他们各行其是,没形成合力,没有人充当指挥员类重要角色。若现场有一名指挥官在战术层面统筹调度、持续监测、评估现场以及必要时采取额外的管控措施,能将车辆通行现场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

  ▼ 警车的停放让当事人难以做出瞬时判断。州警察的事故重建报告数据显示,肇事驾驶人称其观察到警车停在由南往北的路肩时,尝试向左车道变更结果车辆失控撞到布朗,相关的车载执法记录仪也证实了这一点。这起事件中,现场对向车道、中央隔离带和右侧路肩均停放有应急车辆和无法移动的事故车辆,警员对交通流未采取比较有效的管控措施,驾驶人可能没办法识别并预先判断哪条车道预留给现场处置人员,直至临近中心区域时才采取减速变更的措施,再加上路面雨雪湿滑,造成车辆失控。若现场来车方向提前放置一些简易、便携、能够迅速设置和回收的主动发光装备,如road flare(见图4)、警示灯或沿右侧路肩放置反光的锥体,或者车载可变显示屏的滚动信息和箭头指向,都可能促使驾车者提前减速并向左移动,让他们在更谨慎的状态下驾车通过这段结冰区域。

  ▼ 执法人员作业时未穿着高能见度反光背心。此起事件中,多名执法人员着深色制服参与了现场处置,警员布朗如果穿着高能见度的反光背心,也会使肇事驾驶人更早看到他,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做出减速和避让措施。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接受访问的多名警员告诉NIOSH调查人员:配发的反光背心设计不合理,效果不好,不方便快速穿上及脱掉;到达现场后他们通常会评估环境,如果处置过程要消耗很久,他们会穿反光衣,反之则不穿。该事件长达30多分钟的车载执法视频中,应急人员、警员和施救人员均穿着深蓝或黑色的衣服在道路上来回穿梭、作业。按照相关的规定,应急人员在道路上作业应穿着至少满足ANSI/ISEA107-2010要求或ANSI/ISEA207-2006标准的反光衣(见图5),背景材料使用反光或荧光材质,可以是黄绿色、橙红色或者红色。

  ▼ 途经现场的车辆未遵守减速避让法规。美国“Move Over and Slow Down”法规,即“途经开启警示灯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施救车等应急车辆所在区域时,应变更车道或减速行驶”(见图6),最早由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制定。截至目前,美国所有50个州均已制定了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虽然关于处罚类型、罚款额度等具体细节方面稍有不同,但无一例外地均对“Move Over or Slow Down”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明晰的解释,多数州还配备了通俗易懂的图例、部分州配有教学视频、少数州甚至还发布了多个语种的版本。如佛罗里达州规定:驾驶人在天气、道路和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遇有应急车辆时需将车速减至安全速度,比如在限速25mph(40km/h)以上的高速公路上,驾驶人必须将车速至少减到20mph(32km/h),如果车速限制为20mph(32km/h)或更小,驾驶人必须减速至5mph(8km/h),否则会被罚款、记分。德克萨斯州则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不遵守该项法律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制定了不同的处罚细则,如驾驶人不遵守该法律可能会被处以200美元的罚款,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增加至500美元,造成人身伤害的则将驾驶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升至B级轻罪、罚款2000美元,并可能会被指控、入狱。

  现场警方车载执法记录仪显示,在事件发生前的11分钟内,共有77辆车通过事故现场,包含9辆半挂牵引车,其中22辆行驶在左侧车道,剩下55辆行驶在右侧车道,这些车辆没有明显减速。如果该名肇事车辆驾驶人通过205号警车时再提前时间向左变更或减速,悲剧可能不可能会发生。此外,接受NIOSH询问的警员指出,该法律的实施确有困难,比如当只有一名警员执行车辆检查任务时,无法同时发现并查处途经现场未采取避让措施的违法车辆,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事故现场中,所有的人员精力主要放在了事故处置、伤员救治和现场清理上。

  图6:变更车道最理想,选择减速可接受 (California 4小时培训教程)

  下期将剖析本系列第二起典型案例——一美国警察在处理危化品车辆事故过程中被途经社会车辆撞击身亡,看暴露出哪些防护不当增加事故风险的问题?请持续关注!

  (文 / 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高龙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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